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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社区级配套公建设施,需移交至指定单位!

发布时间: 2022-11-14 13:44:57

来源: 乐清楼盘网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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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鹿城区发布《鹿城区国有土地上公建配套设施数字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配套公建设施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所属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许可文件约定的要求进行配建,建成后应当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部门的公共服务设施。

移交政府部门的配套公建设施不包含依法属于建设项目业主共有的部分。

文件明确,国有土地配套公建设施按照宗地管理统一建设,与项目同步报建、同步建设、同步完成验收,不得异地配建。

在建设用地复核验收时,对公建配套设施的移交情况进行审核,未完成移交的,不得通过建设用地复核验收。

简单来讲,配套公建设施服务范围为社区级或以上,需移交至指定单位,属于小区为满足业主自身要求而配建的垃圾房、配电房、公共厕所、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小区业委会管理用房等不纳入移交范畴。

公建配套设施移交完成后,各接收管理单位要对公建配套设施资产进行登记并办理权证,符合经营、出租等方式进行管理。招租方式参照温州市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有关办法执行。


责任编辑: yueqingb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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